|   发改综合[2016]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通运输厅(局)、商务厅(局)、文化厅(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旅游局、保监会各派出机构、能源局、民航局、邮政局、文物局、供销合作社、铁路总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和升级,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新动力,增强经济韧性,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我们制定了《关于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的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的行动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民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土 资 源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  务  部 文  化  部 卫 生 计 生 委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体 育 总 局 旅  游  局 保  监  会 能  源  局 民  航  局 邮  政  局 文  物  局 供 销 总 社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