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信规〔2017〕1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沪府发〔2016〕29号)的文件精神,我们制订了《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联动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
 
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联动管理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以及《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沪府发〔2016〕29号),进一步推动本市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现针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的联动与统筹管理,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目标
  遵循“顶层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托全市统一的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的跨部门联动管理机制,打破原有部门界限,形成支持重点有效聚焦、支持项目避免重复,项目信息充分共享的联动工作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产业与科技的对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实施原则
  (一)顶层设计、统筹协调
  加强顶层设计,聚焦本市产业技术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部门间的统筹协调,避免支持项目重复分散。
  (二)充分酝酿、集中会商
  开展部门间深度合作,酝酿提出各自领域的支持重点和部门间合作需求,通过集中会商的形式,增强统筹联动效应。
  (三)分类管理、责任清晰
  在联动协同的基础上,各部门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管理要求,合理合规使用专项资金,开展项目全过程管理。
  (四)绩效导向、信用管理
  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专项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子专项实施效果和联动管理工作成效;在专项管理中逐步开展信用管理。
  三、专项定位和涵盖范围
  (一)专项定位
  技术创新引导专项按照技术创新规律,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产业化为主要目标,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提升创新能力,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二)涵盖范围
  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包括: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成果转化与应用资金、高新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张江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有关支持内容。
  四、专项支持重点和方式
  (一)支持重点
  1、产业技术引导专题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先进材料等高新技术,以及不同领域技术交叉融合的产业技术引导项目;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为重点企业定制创新技术和创新产品。
  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专题
  支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创新发展、示范推广和产业链合作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支持生物医药领域产业化项目,以及高新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涵盖的相关支持领域;支持产学研协同转化创新成果。
  3、技术创新载体建设专题
  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共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创建市级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支持产学研协同中心建设。
  4、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专题
  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产业创新联盟的创新项目;支持企业创制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5、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大项目
  对于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或重大工程,各子专项应在规定的支持范围内予以优先保障。
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各领域专项资金分类划分表
| 序号 | 各专项具体领域所属分类 | 产业科技攻关 | 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 技术创新载体建设 | 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 责任部门 | 
| 1 | 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引进技术吸收创新、产业创新联盟、产学研 |  |  |  | * | 市经信委 | 
| 2 | 产业技术创新专项—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 |  |  | * |  | 
| 3 | 软件集成电路发展专项--产业化项目、首轮流片 |  | * |  |  | 
| 4 | 软件集成电路发展专项—共性技术创新中心 |  |  | * |  | 
| 5 | 成果转化与应用资金—科技小巨人 |  |  | * |  | 市科委 | 
| 6 | 成果转化与应用资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与应用 | * |  |  |  | 
| 7 | 成果转化与应用资金—生物医药成果转化与应用 |  | * |  |  | 
| 8 |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专项-打造创新产业集群(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牵头构建技术创新联盟) |  |  |  | * | 张江管委会 | 
| 9 |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专项-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创制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  |  |  | * | 
| 10 |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专项-打造创新产业集群(支持产学研协同中心建设) |  |  | * |  |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用无偿资助、后补助和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以企业投入为主。具体支持方式和标准由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细则确定。鼓励各部门探索采用投贷联动、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市场化手段进行支持。
  五、联动管理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会商机制
  建立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联动管理推进工作组(以下简称“推进工作组”)。
  在推进工作组会商会议上,各部门共同商议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沟通部门间协作事项和专项年度实施计划,加强指南研究、项目支持等工作协同,总结联动管理的年度实施情况。完成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经济信息化委作为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的联动牵头部门,负责落实工作组的日常协调和沟通联络,编制专项联动管理情况年度报告。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作为联动管理参与部门,按照会商会议上讨论确定的事项,优化完善各自的年度项目指南和拟支持项目,按各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开展项目管理。
  市信息中心作为平台支撑部门,根据平台建设进度,逐步实现项目信息的共享和信息查询,以及其他基于平台应用的管理服务。
  (二)分阶段开展工作会商
  1、项目指南编制会商
  及时启动下一年度的专项指南研究编制。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在指南编制阶段开展密切合作,及时组织会商会议,充分酝酿沟通各自领域的支持方向和重点,使各子专项的指南既有所侧重又互相衔接。
  2、项目会商
  根据专项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可适时提出项目会商需求,推进工作组组织专项项目的立项联动会商,同时在会上提出需要相关子专项或基础前沿、科技创新支撑、科技人才与环境、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支持的重点项目。各部门应根据会商结果,按照各自资金管理办法确定最终的立项项目。
  3、专项资金设立会商
  为避免新设立的专项资金与原有专项资金在支持方向上的重复,各部门计划新设的专项资金属于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的,应当在专项联动管理工作会商会议上共同商议该专项设立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推进工作组根据会商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
  (三)依托专业机构开展项目管理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充分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管理,加强项目跟踪和监管,提升专项管理水平。
  (四)组织专项绩效评价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对各自负责专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自评估,对项目管理的第三方机构做好日常监管。市发改委、市科委、市财政局组织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开展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
  (五)做好信息平台协同
  根据财政科技投入平台的建设进度,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做好各自信息系统与市级平台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依托市级平台实现专项指南的集中发布、项目的一站式网上申报受理、统一编码和信息公开,以及专项信息的跨部门共享,逐步实现覆盖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的统一信息管理。
  (六)引入信用管理
  鼓励各部门在专项管理中引入信用管理手段。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探索建立项目单位失信行为记录制度,在联动管理部门间进行信用信息共享。
  (七)探索多元化项目发现机制
  在坚持企业自主申报的基础上,探索发挥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社会机构积极性,向相关政府部门推荐项目。
  (八)管理办法优化
  根据财政科技投入联动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分别对涉及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细则进行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