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委会〔2018〕28号  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4项香港原产商品,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见附件。   附件: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8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附件下载: 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8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pdf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06/P020180622580432103796.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