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委: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推进“一网通办”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9〕8号)要求,大力推进本市涉农行政审批事项“全市通办”改革,更加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现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了《涉农行政审批事项全市通办操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9月20日
 
涉农行政审批事项全市通办操作规范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推进“一网通办”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9〕8号)要求,大力推进本市涉农行政审批事项“全市通办”改革,更加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减轻相对人负担,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范适用于列入《2019年全市通办事项清单》中的农业农村部门的17项审批事项(新办),包括:
  1.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
  2.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
  3.国外引种检疫审批;
  4.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检疫审批;
  5.植物产地检疫审批;
  6.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
  7.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进出口审批;
  8.跨省引进乳用及种用动物检疫审批;
  9.草种进出口审批;
  10.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
  1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区级);
  1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区级);
  13.植物调运检疫审批(区级);
  14.植物产地检疫审批(区级);
  15.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初审)(区级);
  16.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区级);
  17.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区级)。
  二、操作流程
  本市农业农村领域行政审批全市通办,采取收受分离模式,即收件和受理相分离,由代收点代为收件,收件后当日通过快递方式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受理点,受理点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三、操作规范
  具体业务情形包括区级窗口之间代为收件、区级窗口代市级窗口收件、市级窗口代区级窗口收件三类,要求做好规范操作:
  (一)代收点工作要点
  1.代收点工作人员收到行政相对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出具《代收凭证》,引导相对人现场签署《“收受分离”服务告知书》。
  2.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发现材料有缺漏或者不符合形式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的,复印一份留档备查。
  3.将材料原件连同《代收凭证》、《“收受分离”服务告知书》复印件通过快递邮寄至受理点,并做好相关登记记录工作。
  4.要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做好咨询服务等工作,避免发生投诉或纠纷。
  (二)受理点工作要点
  1.受理点工作人员收到代收点邮寄来的申请材料后,要做好登记记录工作,确保与代收点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2.按照行政许可受理的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受理后,已实现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由受理点后台工作人员进行审批;尚未实现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由受理点工作人员通过快递等方式将申请材料寄交至审批部门。
  4.作出审批决定后,受理点工作人员按照行政相对人要求将审批证件快递至代收点或者行政相对人。
  附件:
  1.市、区各受理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
  2.行政审批全市通办申请材料代收凭证
  3.行政审批全市通办“收受分离”服务告知书
  附件1
市、区各受理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
|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工作时间 | 联系方式 | 
|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 长宁区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021-52161317 | 
| 上午9:00-11:00 | 
| 下午13:00-16:30 | 
| (国定节假日除外) | 
| 浦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 | 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2楼农业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021-68000065 | 
| 上午09∶00—11∶30 | 
| 下午13∶30—16∶30 | 
| (国定节假日除外) | 
| 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农业农村委窗口 | 闵行区莘东路505号三楼54号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021-33883501 | 
| 上午8:30-下午5:00 | 
| (国定节假日除外) | 
| 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办证办照窗口 | 嘉定区新成路881号12号楼底楼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021-59924818 | 
| 上午8:30-11:00 | 
| 下午13:00-16:30 | 
| 13:30-17:00(夏令) | 
| (国定节假日除外) | 
|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 松江区松金公路9969号1楼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021-67835123 | 
| 上午8:15-10:45 | 
| 下午13:00-16:00 | 
| (国定节假日除外) | 
|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委窗口 | 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二楼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021-69714407 | 
| 上午8:30-12:00 | 
| 下午13:00-17:00 | 
| 13:30-17:00(夏令) | 
| (国定节假日除外) | 
| 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委窗口 | 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3号C栋2楼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021-67182481 | 
| 上午8:00-11:30 | 
| 下午13:00-17:0013:30-17:00(夏令) | 
| (国定节假日除外) | 
| 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市场准入窗口 | 宝山区淞滨路1号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021-26097600021-26097639 | 
| 上午8:30-11:30 | 
| 下午13:00-17:00 | 
| 13:30-17:00(夏令) | 
| (国定节假日除外) | 
| 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委窗口 |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二楼D203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021-57922208 | 
| 上午8:30-下午5:00 | 
| (国定节假日除外) | 
| 崇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委窗口 | 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1楼农业农村委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021-69696988-8257 | 
| 上午8:30-11:30 | 
| 下午13:00-17:00 | 
| 13:30-17:00(夏令) | 
| (国定节假日除外) | 
  附件2
行政审批全市通办申请材料代收凭证
  编号:
  申请人:
  申请审批事项:
  今收到以下材料:
|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份数 | 原/复印件 | 备注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  | 
| … |  |  |  |  | 
  材料提交人(签字):联系电话:
  代收人(签字):联系电话:
  年月日
  (本凭证一式三份,申请人、代收点、受理点各一份)
  附件3
行政审批全市通办“收受分离”服务告知书
  编号:
| 申请人(个人) |  | 身份证号 |  | 
| 手机号码 |  | 
| 地址邮编 |  | 
| 申请事项名称 |  | 
| 服务告知 | 1.本事项为全市通办事项,为方便群众就近办事,本窗口提供“收受分离”服务,可代为接收申请材料。代收行为属便民于服务举措,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本窗口代收申请材料后,将通过快递方式及时把申请材料邮寄至法定审批机关的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请耐心等待;3.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可选择至本窗口领取相关证件,也可选择快递方式邮寄证件,如未明确指出,默认将通过快递方式将证件邮寄至上述联系地址;4.为保证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请务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务必准确填写本告知书相关内容。 | 
| 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知悉和接受上述《服务告知》具体内容,对填写信息、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审批证件领取方式为:□窗口领取□快递邮寄申请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 
  经办单位:经办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
  (本凭证一式三份,申请人、代收点、受理点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