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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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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经贸规〔2020〕8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供销合作社,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储备农药”“中央救灾农药储备”统一整合为“国家救灾农药储备”。为切实做好储备管理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供销合作总社 2020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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