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4号   为切实防范境外重大动物疫病随进境运输工具传入我国,进一步筑牢口岸国门生物安全防线,现就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加强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按照本公告附件要求,完整、准确填写载有的活体动物、拟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和泔水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报进境运输工具相关电子数据。   二、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生物安全主体责任,自行或委托相关单位,对从进境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严格实施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水运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填制规范(调整部分).doc       2.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填制规范(调整部分).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