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名称:上海***人才中介有限公司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中方投资者应当是成立3年以上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出资者也应当是从事3年以上人才中介服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各方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熟悉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的人员,其中必须有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三)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资金和办公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万美元,其中外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中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1%;如果注册在上海浦东新区,外资比例可以达到75%。  (四)有健全可行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五)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范围: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二)人才推荐;  (三)人才招聘;  (四)人才测评;  (五)中国境内的人才培训;  (六)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设立程序: 1)签订咨询服务协议,我方提供投资咨询,确定投资方案 2)由我方提供所需文件清单及样本,协助准备申报材料 3)申报新公司名称,办理租房,起草章程,办理批准证书,办理营业执照。 4)办理后续,包括刻章、企业代码、银行开户、税务登记、海关登记、财政登记、统计登记等 5)申请《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如需我们提供服务,请详见服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