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委)、科委、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新兴行业加快发展完善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7〕73号),现将《上海市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7350191076069410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