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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华外企的海外总部遭遇资金短缺,急需流动资金,而外企账户上却结余大量闲置资金,大部分外企总部通常会用以下两种方法解决以上问题: 
 1,让外企向总部分配利润。但利润分配需要进行专项审计,并完成相关纳税义务。甚至有些外企的闲置资金并不是企业利润,不能分配。 2,让外企申请减资。但减资需要进行公告、获得债权人同意、处理未了结的诉讼等程序,比较耗时或难以把控。 
 如何简便和快速的解决外企海外总部流动资金短缺的困境? 以下鲜为人知的境外放款渠道可以让外企的海外总部化解燃眉之急。 
 一、适用企业:境内非金融企业(成立≥1年),向具有股权关联关系的境外企业放款(直接/间接持股,或同属一家母公司)。 这就意味着:外企不仅可以借款给海外的直接投资方,还可以借款给有投资关系的海外关联企业。 
 
 二、申请条件 1.      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均已足额到位。 2.      放款人与借款人有持续良好经营的记录,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发现外汇违规情节。 3.      放款人历年的境外直接投资项目均经国内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且参加最近一次境外投资联合年检评级为二级以上(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 
 三、 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上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调节系数 
 四、审批流程与时限 1. 预审:5个工作日。 2. 正式审核:15-20个工作日。 
 五、主要申请文件: 1.      《申请表》 2.      书面申请 3.      境外放款协议 
 
 总结:外企境外放款无需盈利、无需专项审计、无需公告、无需处理债务和诉讼,不限于借款给母公司。这个资金汇出渠道,建议相关外企要掌握,以备不时之需。如果外企有进一步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