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25-07-31 08:57:37


沪经信制〔2025〕514号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临港新片区、化学工业区、长兴岛管理委员会,有关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251号),结合《上海市推进智能工厂建设 领航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沪经信制〔2023〕62号)等文件要求,现启动2025年度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先进级智能工厂在自评为基础级智能工厂前提下,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开展建设,打造区域行业领先的发展标杆。先进级智能工厂须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附件1)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获评上海市级智能工厂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3.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4.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总结和宣传,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5.申报材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可配图说明。

6.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实施

1.各区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推荐。推荐单位于2025年8月15日前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将纸质版申报单位信息表(附件3)、申报书(附件4)、推荐汇总表(附件5)各1份,报送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智能制造推进处,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送至工作邮箱。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各区(管委会)可申报数量为10个。获先进级及以上智能工厂(即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累计数量超过30个(含30个)的区,可推荐申报数量为12个。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

3.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专家现场评估、答辩和名单公示,确定入选名单。

三、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珂23117664  施雨润18121388225

通信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中路593号民防大厦22楼

邮编:200020

邮箱:shiyurun@sheitc.org.cn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

3.上海市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单位信息表

4.上海市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

5.上海市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

附件:制 514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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