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8号令)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企业投资各方应依法修改企业合同、章程,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一、附件二),按扩大企业经营范围的相关法定程序上报,并换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应明确具体分销方式(批发、零售、佣金代理),并在申请时报送所经营商品目录清单。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审核。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填写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投资性公司增加分销经营范围上报申请表(见附件三)。 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并开设零售店铺的,以及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非自产产品分销业务的,应按照8号令的有关规定审核。 各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8号令规定的审批权限,受理或转报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的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如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五年四月二日 htm/c04009.htm     附件一: 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申请表   
| 企业名称 |   |  
| 批准证书批准号 |   |  
| 进出口企业代码 |   |  
| 注册地址 |   |  
| 投资总额 |   | 注册资本 |   |  
| 上年度营业收入 |   |  
| 原经营范围 |       |  
| 拟申请增加经营范围 |     |  
| 变更经营范围后企业类型 | 生产型企业 |   |  
| 非生产型企业 |   |  
| 拟设立异地店铺数量 |     |    注:生产性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后继续作为生产性企业的,其分销营业收入一般不高于企业总销售额的30%;转型为非生产型企业的,分销营业收入比例不作限制。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公章:   本外商投资企业作如下保证: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二、 遵守《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三、 遵守进出口、分销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四、 企业注册资本按合同/章程规定如期到位。   五、 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六、 在本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附件二: 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申请表   
| 企业名称 |   |  
| 批准证书批准号 |   |  
| 进出口企业代码 |   |  
| 注册地址 |   |  
| 注册资本 |   | 缴付情况 |   |  
| 注册资本中至少3000万美元符合《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8条的规定  |  是 |   |  
|  否 |  |  
|  原经营范围 |  |  
| 拟申请增加经营范围 |   |  
| 拟设立异地店铺数量 |   |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公章:   本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作如下保证: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二、 遵守《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三、 遵守进出口、分销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四、 企业注册资本按合同/章程规定如期到位。   五、 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六、 在本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附件三: 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投资性公司增加分销经营范围上报申请表 上报文号                 
| 申请企业名称 |   |  
| 批准证书批准号 |   |  
| 进出口企业代码 |   |  
| 注册地址 |   |  
| 投资总额 |   |  
| 注册资本 |   |  
| 原经营范围 |   |  
| 拟申请增加经营范围 |   |  
| 注册资本中至少3000万美元符合《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8条的规定  | 是 |   |  
| 否 |   |  
| 通过上年联合年检 | 是 |   |  
| 否 |   |  
| 按合同/章程规定如期缴付注册资本  | 是 |   |  
| 否 |   |  
| 拟设立异地店铺数量 |   |  
| 省级商务部门初审意见 |   |   省级商务部门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