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金管[2007]12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07年5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7]157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5月19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98%调整为2.07%,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二、从2007年5月1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09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32%调整为4.41%,五年期以上从4.77%调整为4.86%。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  0.72  0.72  上年结转  1.98  2.07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4.32  4.41  五年以上  4.77  4.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