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14374-93 (1993年5月22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3年12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航天推进剂对水环境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航天使用推进剂的废水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使用肼类、胺类燃料的单位。  2 引用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6920 水质 pH值的规定 玻璃电极法  GB 7479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  GB 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889 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3197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4375 水质 一甲基肼的测定 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  GB/T 14376 水质 偏二甲基肼的测定氨基亚铁氰化钠分光光度法  GB/T 14377 水质 三乙胺的测定 溴酚蓝分光光度法  GB/T 14378 水质 二乙烯三胺的测定水杨醛分光光度法  3 技术内容  3.1 排放去向  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不得排入GB3838中IV、V类水域和GB3097中三类海域以外的水域。  3.2 标准值  3.2.1 1993年12月1日以前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1执行。  表1 序号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1	pH值	6~9	 2	生化需氧量(BOD5)	80	 3	化学需氧量(CODCr)	200	 4	悬浮物	250	 5	氨氮	40	 6	氰化物	0.5	 7	甲醛	3	 8	苯胺类	3	 9	肼	0.1	 10	一甲基肼	0.2	 11	偏二甲基肼	0.5	 12	三乙胺	10	 13	二乙烯三胺	10	 
 注:标准值为一次监测最大值。3.2.2 1993年12月1日起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的企业按表2执行。  表2 序号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1	pH值	6~9	 2	生化需氧量(BOD5)	60	 3	化学需氧量(CODCr)	150	 4	悬浮物	200	 5	氨氮	25	 6	氰化物	0.5	 7	甲醛	2	 8	苯胺类	2	 9	肼	0.1	 10	一甲基肼	0.2	 11	偏二甲基肼	0.5	 12	三乙胺	10	 13	二乙烯三胺	10	 
 注:标准值为一次监测最大值。  4 监测  4.1 采样点  肼、一甲基肼、偏二甲基肼、三乙胺、二乙烯三胺的采样点应设在车间或处理设施的排放口;其他污染物在总排放口采样。排放口设置永久性标志。  4.2 采样频率  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样一次。  4.3 测定方法  本标准中污染物的测定方法按表3执行。  表3 序号	项 目	测定方法	方法标准号	 1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 6920	 2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 7488	 3	化学需氧量(CODCr)	重铬酸盐法	GB 11914	 4	悬浮物	重量法	GB 11901	 5	氨氮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79	 6	氰化物	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GB 7487	 7	甲醛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 13197	 8	苯胺类	N-(1-奈基)乙二胺偶氨分光光度法	GB 11889	 9	一甲基肼	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	GB/T 14375	 10	偏二甲基肼	氨基亚铁氰化钠分光光度法	GB/T 14376	 11	三乙胺	溴酚蓝分光光度法	GB/T 14377	 12	二乙烯三胺	水杨醛分光光度法	GB/T 14378	 5标准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原航空航天工业部建设司联合提出。  本标准由原航空航天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志通、王兰翠。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