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DC 628.512:621.436:629.113 GB 3844-83 (1983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1984年4月1日实施)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汽车柴油机烟尘对环境的污染而制订。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各种柴油机,包括:四冲程、二冲程、水冷、风冷、增压和非增压柴油机。  2允许的限值  项 目	类 别	限值, 波许单位	 烟 度	新型柴油机、进口汽车柴油机	≤Rb 4.0	 	现生产柴油机	≤Rb 4.5	 3测量方法  按GB 3847-8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长春汽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坤元、许心风、周少俊。  本标准委托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