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14761.7-93 代替 GB 3844-83 (1993年11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4年5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汽车柴油机排气对环境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柴油机在全负荷工况下烟度排放标准值。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各种柴油发动机,包括四冲程、二冲程、水冷、风冷、增压和非增压柴油发动机。  2 引用标准  GB/T3847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  3 术语  3.1 定型汽车  指其发动机及燃油系统为新引进、新设计的柴油机样机。  3.2 新生产汽车  指制造厂合格入库或出厂汽车。  4 测量方法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按GB/T3847的规定执行。  5 排放标准值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值见下表。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值 车 别	烟度值 FSN	 定型柴油机	4	 新生产柴油机	4.5	 
 6 标准的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长春汽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坤元、许心凤、周少俊。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