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14761.5-93 代替 GB 3842-83 (1993年11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4年5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汽油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用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本标准适用于装有汽油发动机、最大总质量大于400kg、最大设计车速等于或大于50km/h的汽车。  本标准也适用于车用汽油发动机。  2 引用标准  GB/T3845 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怠速法  3 术语  3.1 汽油怠速污染物  指汽油车发动机在怠速工况下排气管排出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的容积排放浓度。  3.2 最大总质量  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  3.3 轻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汽车。  3.4 重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汽车。  3.5 定型汽车(或发动机)  指其发动机及燃油系统为新引进、新设计的汽车样车(或发动机样机)。  3.6 新生产汽车(或发动机)  指制造厂合格入库或出厂汽车(或发动机)。  3.7 在用汽车  指上牌照以后的汽车。  4 测量方法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测量方法按GB/T3845的规定。  5 排放标准值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下表。 	CO%		HCU/V(mg·L-1)				 			四冲程		二冲程		 	轻型车	重型车	轻型车	重型车	轻型车	重型车	 1995年7月1日以前的定型汽车	3.5	4	900	1200	6500	700	 1995年7月1日以前的新生产汽车	4	4.5	1000	1500	7000	7800	 1995年7月1日以前生产的在用汽车	4.5	5	1200	2000	8000	9000	 1995年7月1日起的定型汽车	3	3.5	600	900	6000	6500	 1995年7月1日起的新生产汽车	3.5	4	700	1000	6500	7000	 1995年7月1日起生产的在用汽车	4.5	4.5	900	1200	7500	8000	 注:1)HC容积浓度值按正己烷当量。  6 标准的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汽车研究所、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乃杨、李国香、刘希玲、刘永平。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GB3842-8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一次修订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