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沪经信规(2015)4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进一步促进本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的发展,根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09〕6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15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当前上海产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经济运行中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全社会聚焦的经济热点问题的研究。   对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推进“四新”经济发展的相关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具体范围参见《2015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依法在本市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市经济信息化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社会团体;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务的能力,且能够保证专项资金项目正常实施。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打印);   (二)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实施能力的相关材料。   四、资金支持方式与额度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专项资金的资助标准为:   (一)参与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订、组织宣传和学习培训、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参与产业结构调整、开展行业调查、撰写行业发展报告的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   (二)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开展行业诚信建设的项目,资助额度不高于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一般不超过8万元;   (三)参与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制订、修订的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8万元;   (四)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发布行业信息的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    1.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点击进入“申报预审”窗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进行在线填报。未注册的单位须先进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2.申报单位应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上传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上传多个文件。   3.申报单位除通过网上申报外,同时应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份。申报单位完成在线填报后,须在线打印项目申报表,并连同相关附件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综合规划处。项目申报材料须齐全,若申报材料不齐全,将不予评选。   4.申报材料须签章,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保持一致,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报材料应以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不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二)2015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5年8月6日,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过时将不予受理。书面申报材料接收时间:2015年9月1日至9月4日,逾期未提交则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项目经初步核准后,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评审结果由我委通知申报单位;   (四)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原则上应按照项目指南的范围进行申报;   (二)一家申报单位原则上申报一个项目;   (三)已申报其他各种政府专项资金的项目,按规定不应重复申报;   (四)请确保申报材料(包括补充材料)齐全,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将在网上评审时被筛选掉。   七、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综合规划处   联 系 人:南 洋、张 桑   联系电话:23112770;23112755    地 址: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309室   邮 编:200125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电话:60801111-2-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 8 月3日 |